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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佔有權被侵犯應該怎麼處理

土地承包 閱讀(3.35W)

一、土地佔有權被侵犯應該怎麼處理

土地佔有權被侵犯應該怎麼處理

土地使用權受到侵害可以請求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讓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復土地原狀、再或者是賠償損失;不過也可以到有管轄許可權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處理。總之根據個人的情況來選擇解決問題的辦法。

他人非法侵佔土地使用權人所使用的土地,是對土地使用權人的佔有使用權的侵害。當土地使用權受到侵犯時,土地使用權人有權依法採取措施保護其權利,土地使用權人也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保護對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權。

二、土地出讓年限規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土地出讓年限到期後怎麼辦

1、續期,繳費,延長土地期限

可由物業和業主聯名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提出,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來獲取新的使用年限。但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價格應低於同類土地價。

2、等待拆遷,獲取補償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根據房屋的破損和質量情況以及政府統一規劃的需要,等待政府的統一拆遷或因市政規劃,政府需要收回土地和建築物對業主做出相應補償。無論是哪種方式,對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業主而言,都不失為一種好的歸宿。

土地使用權在沒有到期之前,任何人都是不可以進行侵權的。土地使用權如果到期的情況下,可以辦理續簽手續的,不過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讓金,如果到期之後不想再繼續使用,土地使用權會被國家進行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