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發商蓋樓土地被強拆強佔應該怎麼辦?
開發商蓋樓土地被強拆強佔的,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強拆強佔可能構成哪些刑事犯罪?
1、非法侵入住宅罪
拆遷過程中,若拆遷方強行闖入被拆遷人住宅或者進入被拆遷人住宅後被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則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2、故意傷害罪
拆遷過程中,拆遷人故意造成被拆遷人或其他人輕傷以上的,如故意毆打被拆遷人至輕傷,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3、故意殺人罪
拆遷過程中,若發生暴力衝突,拆遷人殺死了被拆遷人或其他人,則應當認定拆遷人構成故意殺人罪。
4、非法拘禁罪
如果拆遷人在拆遷過程中限制被拆遷人或者其他人人身自由的,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5、故意毀壞財物罪
拆遷過程中,被拆遷人非法破壞財物的,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論處。
6、破壞生產經營罪
拆遷過程中,若拆遷人破壞機器裝置、殘害耕畜的,應當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
7、尋釁滋事罪
拆遷過程中,拆遷人有隨意毆打他人,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等行為的,可能構成尋釁滋事罪。
8、侮辱罪
拆遷過程中,拆遷人以暴力手段等侮辱被拆遷人或其他人的,應當以侮辱罪論處。
9、報復陷害罪
拆遷過程中,拆遷人對違法行為的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進行報復陷害的,或構成報復陷害罪。
事實上,對於開發商強拆強佔的這種違法行為,受害人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相關的證據,同時在維權過程中也一定要注意保護好個人的人身安全,若存在這種狀況,也有可能存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如果情況複雜,建議受害人提前向律師諮詢專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