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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詳情頁侵犯肖像權應該怎麼處理?

人身侵權 閱讀(2.45W)

淘寶,這個是基本上人手一個的購物軟體,一般的使用人群都是一些初高中生,他們通過淘寶搜尋自己想要的衣服,褲子,鞋子等或者一些化妝用品,可以說是足不出戶就可以買到自己想要的東西。那麼關於淘寶詳情頁侵犯肖像權應該怎麼處理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淘寶詳情頁侵犯肖像權應該怎麼處理?

一、淘寶詳情頁侵犯肖像權應該怎麼處理

如果可以確定的是你的,那麼是侵權,如果沒法辨認那就不是被侵權人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要求賠償損失。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一十八條 【肖像權】自然人享有肖像權,有權依法制作、使用、公開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過影像、雕塑、繪畫等方式在一定載體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識別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肖像權消極權能】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在我國,只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地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即認定為侵犯肖像權,如未經同意,利用公民肖像做廣告、商標、掛曆或商品的包裝等。不過,為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或為了肖像者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公民肖像的,即使未經本人同意,也不構成肖像侵權,如為了新聞報道而使用他人肖像;為追捕逃犯在通緝令上使用犯罪嫌疑人的肖像;為行使正當的輿論監督,揭露違法、醜惡現場而使用違法者的肖像因“藝龍旅行網”在微博中使用了葛優肖像圖片做配圖,演員葛優將藝龍網資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權的行為,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0餘萬元。

原告葛優訴稱,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藝龍旅行網”中釋出了使用原告肖像圖片的的配圖微博,其中未經原告許可使用了18張原告的肖像圖片,並在每張圖片中均新增臺詞字幕。整篇微博以圖片中配臺詞的形式,通過介紹“葛優躺”,轉而介紹被告業務相關的酒店預訂。

二、什麼情況下侵犯肖像權

肖像,是指以一定的物質形式再現出來的自然人的形象,肖像權就是自然人享有的以其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權利。它的內容包括:肖像擁有權、製作權以及肖像的使用權等。

侵害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不當利用他人肖像。

不當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為幾種情況:

一是營利型非法使用。即未經本人同意而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這種利用一般是對肖像經濟價值的利用,常常表現為在商業活動中使用他人的肖像。例如,某化妝品公司未經本人同意,在其商業廣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說明其化妝品能使面板白嫩的功能,就屬於營利型非法使用。

二進位制一般使用型不當利用。這是指非以營利為目的、但未經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雖經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範圍失當的利用。例如,未經肖像權人(即本人)的同意,為鑑賞或紀念目的而擁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權人只同意將其肖像用於電視廣告上,但卻被不當的使用在產品的包裝上。

2、惡意侮辱他人肖像。

這是指不法行為人惡意的醜化、玷汙、毀損他人的肖像。惡意侮辱的表現形式包括:塗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記或者添畫鬍鬚、痣、癤等;焚燒、撕扯或倒掛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塗抹汙穢物等。這此行駛直接醜化了他人的形象,不僅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往往還構成對名譽權的侵害。

3、擅自創制他人的肖像。

這是指未經肖像權人的同意,擅自創制他人肖像的行為。例如,未經本人同意,對其進行速描、繪畫寫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現,只有本人有權決定是否再現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為也屬於侵害肖像權行為。

淘寶詳情頁侵犯肖像權的行為,應該及時的維護自己的權利要求他停止侵權,如果不聽的,那麼可以起訴 至法院,要求進行精神損失賠償。肖像權,姓名權,生命權這些都是我們作為一個主題人格具備的最基本的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