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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與分公司入股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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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與分公司入股分紅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為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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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與子公司有哪些區別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

分公司與子公司的區別: 一、法律地位 1、子公司雖受母公司實際控制,但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在工商部門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章程,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2、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人格,雖有公司字樣但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公司,無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注意:分公司雖不具獨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訴訟法》、《民訴意見》,依法設立的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有訴訟資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獨立的締約能力。 二、責任承擔 1、子公司以其自身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母公司互不連帶,除出資人(即子公司的各股東)出資不實或有抽逃資金,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情形下,債權人不得就未得清償部分向出資人追償。 2、分公司業務開展過程中出現債務履行不能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要求設立公司(總公司)承擔清償義務,提起訴訟時,可以直接把設立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責任。特別注意:這並不意味著兩者之間為連帶關係,應當是同一個人格,由總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三、設立方式 1、子公司由一個股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兩個以上股東按照公司法規定的公司設立條件和方式投資設立。 2、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部門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的分支機構,在公司授權範圍內獨立開展業務活動。 四、對母公司/總公司的投資限制 1、子公司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投資的,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注意:《商業銀行法》第19條第二款,商業銀行撥付其子公司運營資金的總和不得超過總行資本金總額的60%。 2、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投入原則上不受限制。 五、稅收 子公司對稅務系統是獨立的,分公司對稅務系統是附加在母公司的。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對外關係是完全獨立的,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債權債務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其投資人可能是多個法人或個人,投資人是子公司的母公司。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企業,其法人是總公司,在經營活動過程中債權債務不承擔獨立的法律責任,總公司是唯一的投資人。在稅收方面,子公司和分公司是沒有區別的,稅收的確定是以企業的經營規模和性質有關,與其組織形式無關。當然,企業無力承擔繳納稅收義務時,稅務機關在強制執行時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可能在追繳權方面會一些不同。

筆者認為,外商投資企業爭先進入中國市場的現象是值得高興的,一方面更加促進了中國經濟和對外貿易的持續發展,另一方面也對提升我國的產業技術水平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如上所述,外商投資企業分公司設立流程大致分為這樣四個步驟,與此同時分清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與聯絡也是十分重要的。相信瞭解清楚外商投資企業分公司設立流程之後大家也會對這樣一種現象有了一種更加全面、專業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