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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年限47年可能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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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年限47年可能麼?

土地使用年限47年可能麼?

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教、科、文、衛等帶有福利性質的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商、娛、旅等盈利性專案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其他綜合類性質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土地使用權是從國家將土地出讓給開發商起開始計算,而並非是從業主辦理“兩證”時起算,因此,購房業主對土地的使用年限,肯定要少於法定最長年限。

二、土地使用年限縮水的原因有哪些?

房地產開發時間週期較長也是造成“縮水”的一個主要原因,房地產開發商對此有同感。他們認為,從開發商獲得土地使用權開始,正常的房產規劃、開發和銷售等過程,一般需要兩到三年的時間,有的甚至會拖上三四年。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者開發商資金不到位、相關證件未辦齊等因素,開發週期可能延遲得更久。

還有的房地產專案是分多期進行開發的,等到開發第三期、第四期時,相應的土地使用年限肯定會縮水較多。此外,有的地塊經過出讓後,往往會在多個買家或者公司之間進行多次轉讓,這也無形中造成了土地使用年限的縮水。

三、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眾所周知,除劃撥土地使用權外,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實行有償使用和限期使用,土地使用者應與國家(政府)訂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使用期限和出讓金等等,經登記取得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經登記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因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而終止。

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綜上所述,我國土地使用年限最長是70年,最短的是40年,人們買到房子後,如果屬於商業地產,拿到手後產權年限只有47年的話很有可能。畢竟土地使用年限從開發商拿到土地的時間開始算,算上建設週期影響的幾年,購房人實際不能享受到足額的產權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