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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了還能賣嗎?

土地承包 閱讀(3.06W)

一、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了還能賣嗎?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40到了還能賣嗎?

1、商品房使用年限到了以後需要續期才能買賣,雖然土地權有期限,但是房屋權,是永久的,只要還沒有毀壞,就歸產權人;而土地只是使用權,期限到了之後,就必須要續期。

2、全國大範圍出讓的40年的用地和70年產權的純住宅用地出現在上世紀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問題近期不會集中出現。

3、需要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內容集中體現了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辦理商品房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手續,與貸款銀行或住房資金管理簽訂貸款協議

5、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領取房產證。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的有關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協助購房者辦理權屬登記手續,領取房產證。

二、商品房使用年限到期了後可以買賣嗎

1、我們擁有的是房屋的永久的權和70年(或40年、50年)有限的土地使用權。目前國家是說使用年限到期了,可以繳納一定的費用續期,具體的細則暫未出臺。

2、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型別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

3、《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4、因此商品住宅土地使用年限期滿之後續期的問題不用擔心,但是,目前尚無關於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麼,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後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

我國的土地都是屬於國家所有,同時在土地使用證上也會有具體的使用型別和使用期限,如果在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後,也是需要當事人及時的辦理續期手續,在辦理續期手續時也是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如果當事人沒有及時辦理續期手續,也是會給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