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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無證據可以報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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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無證據可以報案嗎?

一、職務侵佔無證據可以報案嗎?

報案可以的,只要涉嫌犯罪,任何公民個人都有舉報的權利,但是沒有證據到公安機關報案不可能立案,只能是初步受理一下,待查到相關的證據以後再能立案和進一步調查。

侵佔罪沒有直接證據能立案,無論任何犯罪,只要公安機關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就應當立案偵查。是否具有犯罪證據,是偵查過程中需要查明的問題,不是立案的標準。侵佔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二、職務侵佔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一萬元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點和基準刑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佔本單位財物,犯罪數額達到“數額巨大”起點十萬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犯罪數額每增加一萬元,可以增加一個月刑期,從而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應增加刑罰量,調節基準刑,但累計增加的刑罰量不得超過基準刑:

(1)職務侵佔行為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30%以下;兩種情形同時具備的,可以再增加基準刑的10%以下;

(2)多次職務侵佔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3)職務侵佔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職務侵佔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職務侵佔的款項用於吸毒、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職務侵佔罪就是屬於利用職務的便用將單位財物挪為自己使用,這種情形是會造成單位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損失,但在對此案件進行立案時也要看是否達到立案的標準,此罪的立案數額較大為六萬,如果低於此數額的就不能構成立案的。

在我國的公民舉報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時,其實我國的司法機關、公安機關是並不強制性的要求報案的公民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的,此時只要向司法機關舉報即可,如果是確實需要立案的,我國的公安機關也是會行使自己的權利,充分的調查取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