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民可使用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貸款嗎?
農民不可以使用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貸款。國家明文規定,集體土地個人不能買賣、轉讓和抵押。因此,對銀行來說,集體土地證不能作為抵押物,也不能變現,所以集體土地證不能貸款。所以若您想申請抵押貸款,可以用其名下產權明晰的房產或汽車作抵押辦理。
二、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相關規定:農村集體土地不可用作抵押。
1、《擔保法》第37條規定:以下財產不可用作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2、特殊情況,可以抵押:
(1)第34條規定: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2)第36條規定:
第一款: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第二款: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第三款: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3、特別說明:現在我國正在搞試點,在試點地區,正在開展農民住房產權抵押貸款試點,如果當地正在搞試點的,這種情況也是可以的。
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需要的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七)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是不能辦理貸款的,這是因為土地資源屬於國家而不是歸屬於個人,因此個人沒有任何權利對於國家的資源進行轉讓和買賣或者抵押等行為,因此也就談不上貸款。如果一旦違反規則,將會按照土地法中的相關法律條文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