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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能否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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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能否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能否轉讓?

根據法律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佔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

二、相關制度

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制度。

1.土地使用權出讓: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渡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可以使用拍賣、招標、雙方協議的方式。

2.土地使用權轉讓: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可以使用出售、交換、贈與的方式。

3.土地使用權出租:指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4.土地使用權抵押

5.土地使用權終止

三、轉讓型別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首次從國家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者集體將其土地使用權以有償方式在一定時期內出讓,租借給他人的經濟行為。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型別如下:

1、依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已簽訂出讓合同,交清地價後進行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2、已建建築物的出讓用地、行政劃撥用地和歷史用地,且產權屬同一主體的,在符合現行規劃前提下,土地使用者選擇轉讓他人改造或與他人合作改造的;

3、減免地價或交納協議地價的土地使用權轉讓;

4、為實現抵押權進行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著物轉讓;

5、人民法院裁定,需要處分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構造物、附著物轉讓;

6、成片開發區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政府部門進行城市建設常用的土地供應方式,政府部門可以通過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給房地產開發商或者公司企業來興建房產、工廠,進一步擴大城市規模,提高城市競爭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合法程式,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