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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證登出程式

土地承包 閱讀(2.69W)

一、集體土地使用證定義。

集體土地使用證登出程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有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

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程式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影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後,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後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准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

(三)稽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稽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稽核,稽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稽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准並進行張榜公佈,在公佈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登出程式。

1、填寫土地使用證登出申請表。上交原土地使用證。

2、與村民委員會簽訂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協議書。

3、實地勘察。需要進行相應的實地考察。

4、公示。

5、核銷。

以上就是對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登出程式以及申請程式的一些介紹,希望能夠給大家提供一些幫助瞭解。無論是何種證明的登出及申請都需要按照一定的規範與程式合理地進行,對這方面知識的瞭解同時也有利於程式的更加順利進行。具體知識還有不瞭解的可以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