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房產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土地承包 閱讀(1.86W)

不管是購買民用住宅或者是商品房,我們都知道房子房屋產權也就是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般是70年。如果房產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或者是原本的房子因為土地使用權滿了想轉讓或者是買賣二手房這個流程該怎麼走,下面我們將為你解惑答疑。

房產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一、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並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後,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並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

二、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型別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這裡所說的40年和7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後開始計算的40年和70年。

從開發商拿地到開工建設,再到房屋建成業主入住,這之間的時間不等,至少需要兩三年時間。也有一些特殊情況,土地被開發商拍下之後,由於種種原因遲遲未開工,甚至被多次倒手,十幾年過去之後才開始開發。而這裡面耽誤的兩三年或者十幾年都是包含在商品房使用年限的40和70年裡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怎麼辦呢?關於此問題,目前還沒有執行的例項。《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因此房產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的問題不用擔心,但是,目前尚無關於續期的細則,是免費續期還是收費續期,收費標準是什麼,都沒有定論。而商業用地屆滿之後的續期,則無明確的規定。

三、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有多久?

相信許多購房者都在考慮這個問題。我國法律法規對此有什麼規定?由於土地所有權歸國家所有,買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佔的土地使用權 (開發商已經將兩者費計算在購房款中),所以土地使用權能用多長時間就關係到購房人的切身利益。我國法律對土地使用權按不同的用途作了如下規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3、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4、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我國《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

(1)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2)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一般是會自動續費,可以繼續居住,而具體續費是否收費或者是收費標準還沒有給出明確的規定。而非住宅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滿期之後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辦理。如果是土地使用權到期,買賣需要限制房產所有人在房地產轉讓、抵押等方面的權利,需要補繳土地出讓金等才可重新擁有這些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