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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承包土地能當遺產處理嗎

遺產繼承 閱讀(3.09W)

農村承包土地能當遺產處理嗎

一、農村承包土地能當遺產處理嗎

不可以繼承。

1、我國土地承包法對耕地的承包經營權未予支援,而確定了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的耕地承包經營權模式。家庭成員對於土地承包權在性質上是財產的共有關係,即用益物權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只要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在,就不發生繼承的問題,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所謂承包土地“生不添,死不去”。

2、若承包人死亡,作為承包經營的家庭消亡的情況下,因為耕地不屬於該戶的私有財產,其承包經營權不允許繼承,該承包經營合同因“戶”這一主體消亡而終止,應當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或另行發包,或嚴格用於解決農村新增人口的生活用地矛盾。只是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回耕地時應當將土地上的收益抵償給繼承人。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城鎮居民不是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定承受主體,城鎮居民不能申請取得或者繼受取得集體經濟組織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是集體分給本村村民承包的,承包人去世,如承包人的戶口本上還有其他家庭成員,土地還在承包期內的,家庭成員可以續包;沒有其他家庭成員的,由集體收回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只有個人的合法財產自己猜可以進行支配,土地不是個人的財產,所以沒有辦理程序繼承。土地繼承權是租給家庭的不是個人的,如果一個家庭中有人死亡了,那麼該土地的承包權,可以由家庭中的其他人員進行接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