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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型別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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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按照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將土地劃分為不同的型別,但是在我國法律上規定的土地使用型別只有兩大類,由於不少朋友不瞭解相關法律資訊,故而不知道土地使用型別有哪些,也不知道該如何取得不同型別的土地使用權,所以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下列相關資訊。

土地使用型別有哪些呢?

一、土地使用型別有哪些?

規矩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型別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方式。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

(一)劃撥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意思?

1、有兩種可獲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一種是劃撥土地使用權,另一種則是出讓土地使用權。兩種方式有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指的是經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者在繳納完補償、安置等的費用後便取得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或是經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無償得到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

2、劃撥只能適用於公益或國家核心的工程專案。規定了只能是城市的基礎設施和公益的事業用地;國家核心扶持的專案用地;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體現出其公益的目的。

3、因為劃撥土地使用權是直接由政府的批准產生的,只要交納徵用的補償安置費用後就可取得使用權,並不需要向國家交納出讓金以及簽訂合同。

4、根據法律規定,用劃撥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了有另有的規定以外,是沒有使用期限上的限制的。而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住房的用地為70年,若到期之後則為有償使用。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1、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這並不表示可以無限期、無條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據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這時,原土地使用隨之終止。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2章第八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出讓合同。

3、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都市計畫和建設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批准許可權報經批准後,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三、出讓土地使用權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根據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土地使用型別只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以及出讓土地使用權兩大類,同時這也是兩種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辦法,對於不同型別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需要繳納的費用時不一樣的,因此需要承擔不一樣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