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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公司的人員有拆遷主體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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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公司的人員有拆遷主體資格嗎?

拆遷公司的人員有拆遷主體資格嗎?

拆遷公司的人員沒有拆遷主體資格,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拆遷公司的人員並不具有房屋拆遷主體資格,房屋徵收拆遷的主體是市、縣級人民政府,但拆遷公司可以成為房屋徵收實施的被委託單位。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可以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具體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房屋徵收部門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監督,並對其行為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二、農村的房屋拆遷怎麼補償?

1、房屋補償標的是房屋所有權,一般分為2種形式:一是貨幣補償,二是置換補償。貨幣補償就是根據相關補償標準,對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錢直接付錢給你;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還有就是房屋及地上附著物的補償,這個補償的標的是物產所有權,包含了你所有的房屋、構築物、相關設施、樹木蔬果等等,在補償標準實施方案上應該是一欄一欄非常細非常清楚的,這個你可以向徵地方要來看看。這項補償一般就只有一種補償方式了,就是貨幣補償。

2、現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 徵用土地的,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拆遷公司都是盈利性質的法人組織,雖然說政府部門會具體的制定拆遷方案,但是拆遷的過程當中,大家能夠看到的這些拆遷房屋的工作人員都不是國家工作人員,都是拆遷公司的,政府在拆遷公司完成拆遷工作之後會和拆遷公司結算拆遷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