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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拆遷拆遷補償協議遺漏被拆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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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拆遷拆遷補償協議遺漏被拆遷人

現在,隨著城市建設不斷髮展擴大,許多居民或者村民都面臨拆遷,政府對於拆遷的居民或村民都會給予一定的拆遷補償,有的地方會配發拆遷安置房。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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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徵地拆遷人口怎麼補償

這個問題可以分兩個方面,一是房屋徵收,被安置人口的補償問題,二是土地徵收被安置人口的補償問題。

先說房屋徵收,對人口的補償通常又叫做給人頭費,也就是戶口本上登記的家裡幾口人,每人給多少補償款這種。這種方式需要看總體的補償數額,如果不再給安置房、宅基地,需要考慮給的總補償是否能夠買到最低保障住房面積的商品房。可以以貨幣補償方式也就是參照周邊商品房價格的方式來判斷總補償數額是否合理。

再來看土地徵收,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此條規定可以看出對被安置人口的補償是根據本地區耕地前三年的平均年產值來計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