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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拆遷比商業拆遷補償低嗎?

補償標準 閱讀(6.95K)

一、公益拆遷比商業拆遷補償低嗎?

公益拆遷比商業拆遷補償低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公益性拆遷的經濟補償和商業補償是一樣的,都是依據拆遷評估的價值進行補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二、拆遷貨幣補償如何支付

1、房屋拆遷實行貨幣補償是怎樣補償的?

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停產停業補助費每月為拆遷房屋評估值或協議補償金額的7‰。一次性補償安置的,補助時間按3個月計算;過渡安置的,補助時間按實際停產停業月數確定。被拆遷住宅臨時安置補助費每月為被拆遷房屋評估值或協議補償金額的5‰,每戶(以房屋產權證或直管公房租賃憑證為單位)每月最少不得低於300元。搬遷補助費為每戶300元,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超過30平方米的,每超過1平方米增加4元搬遷補助費。過渡安置的,發給兩次搬遷補助費。(具體以地方政策為準)

2、拆遷貨幣補償款和安置房屋歸誰所有?同住人得不到相應的補償或安置,該怎麼辦?

拆遷人給予被拆遷人的貨幣補償款、安置房屋歸被拆遷人所有。被拆遷人應當負責安置房屋使用人。拆遷人給予房屋承租人的貨幣補償款、安置房屋歸房屋承租人及其同住人共有。同住人得不到相應的補償或安置的,可向法院起訴主張自己的權利。

3、拆遷人如何向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貨幣補償款?

拆遷人應當將貨幣補償款以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的名義存入本市銀行,由銀行開具特種存款單。由拆遷人將特種支票送達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特種存款單可以用於支付購房款,也可以兌取現金。

對於公益拆遷和商業拆遷的標準其實是一樣的,但對於有關拆遷專案是可以有所不同,對於商業拆遷來說,一般還需要對拆遷期間的停業情況進行補償,而公益拆遷一般不涉及到停業的相關情況,具體情況應當由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