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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動遷時對評估機構有異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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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動遷就有動遷補償,至於補償多少,則需要由法律規定的專門機構進行動遷評估。因此,動遷評估直接關係到企業能獲得多少補償。生活中,動遷評估機構評估出來的結果不一定讓企業滿意。那麼,當企業動遷時對評估機構有異議的時候,可以怎麼辦呢?

企業動遷時對評估機構有異議怎麼辦

一、什麼是動遷評估

動遷評估是我們通常說的動遷補償價格評估。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指的是在拆遷公告下發後,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確定的行為。

二、企業動遷時對評估機構有異議怎麼辦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所以,當企業動遷時對評估機構有異議時,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企業可以另行委託評估機構。新委託的評估機構可以出具估價報告,如果該結果與原評估結果存在差異且無法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向估價專家技術委員會申請技術鑑定,由估價專家委員會對估價報告的技術問題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