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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徵收房屋價值的評估結果有異議怎麼辦

土地徵收 閱讀(4.58K)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徵收房屋價值的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
申請複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複核評估申請,並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二十條

對徵收房屋價值的評估結果有異議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