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對人可以對強拆決定書申請複議。強拆決定書依法屬於行政強制決定,當事人對行政強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行政複議法》第八條《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七條
圖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