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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安置補償協議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房屋拆遷 閱讀(8.55K)
房屋徵收安置補償協議能否提起行政訴訟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方案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利益,徵收、徵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糾紛屬於行政訴訟,也是不動產引起的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