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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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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糾紛
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糾紛的處理

(一)拆遷人請求被拆遷人搬遷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如果沒有按照約定的期限搬離房屋的,拆遷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被拆遷人搬離房屋;如果拆遷人已經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並且已經按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了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者已經按照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約定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提供了週轉房,拆遷人的訴訟請求可以得到支援。


2、在訴訟期間,拆遷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申請先予執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拆遷人已經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2)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行拆遷將嚴重影響拆遷人的生產經營。拆遷人提出先行拆遷申請,必須是因被拆遷人拒不搬遷將要或已經嚴重影響施工工期,給拆遷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3)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搬遷或過渡的條件,即提出申請的拆遷人已給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房或過渡期週轉房,在進行拆遷後,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有房可搬,有屋可住。


(4)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拆遷人在提出先予執行申請時,必須提供與被拆遷房屋市場價值相當的財產作為擔保。


(二)被拆遷人請求拆遷人支付延期交樓違約金、延期辦證違約金


1、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拆遷人沒有按照約定向被拆遷人交付置換房屋的,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違約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違約金沒有約定的,由法院參照房屋逾期交付使用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計算違約金。


2、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以後,拆遷人沒有按照約定向被拆遷人辦理置換房屋的產權證的,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違約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違約金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對違約金沒有約定的,按照房屋的市場價值,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違約金。


如果關於這個協議的內容發生了一些爭議的話,是可以到有關部門來進行解決的,或者是通過訴訟的途徑,因為畢竟這個補償協議必須要在雙方,真實合法意願的情況下所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