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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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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撤銷
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款的撥付

補償費、工作經費、用地管理費分開立帳、專款專用。各項費用由業主單位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工程進度撥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專戶,市指揮部再撥付至各縣(市、區)指揮部。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用由各縣(市、區)指揮部撥付至國土資源部門的“兩費”專戶,再支付給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由各縣(市、區)指揮部直接支付給被拆遷戶。


徵地補償的標準在制定時應當合法並且合法,一是因為徵地補償的標準涉及到拆遷戶的切身利益,如果制定不合理,容易發生徵地糾紛,導致政府的相關政策落實不下去,二是由於徵地補償對土地拆遷的硬性指標,部分不願意拆遷的居民需要進行積極的溝通協商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