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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補償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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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補償安置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土地、房屋徵收補償安置款的撥付




    補償費、工作經費、用地管理費分開立帳、專款專用。各項費用由業主單位根據任務完成情況、工程進度撥付至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專戶,市指揮部再撥付至各縣(市、區)指揮部。土地徵收補償安置費用由各縣(市、區)指揮部撥付至國土資源部門的“兩費”專戶,再支付給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費用由各縣(市、區)指揮部直接支付給被拆遷戶。



    徵地補償的標準在制定時應當合法並且合法,一是因為徵地補償的標準涉及到拆遷戶的切身利益,如果制定不合理,容易發生徵地糾紛,導致政府的相關政策落實不下去,二是由於徵地補償對土地拆遷的硬性指標,部分不願意拆遷的居民需要進行積極的溝通協商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