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拆遷後有土地糾紛怎麼辦?
1、協商,因土地使用權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
2、調解,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解決糾紛;
3、仲裁,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轄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根據糾紛內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土地使用權糾紛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有哪些?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尚未進行實體審理。沒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經進入實體審理的,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2、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法院提出,對於第二審法院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3、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本案的當事人。
4、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時間須在提交答辯狀期間。
三、土地使用權糾紛提出管轄權異議需準備哪些材料?
1、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寫明本案具體的事由;
2、申請人或其他當事人身份、資格的證明材料等;
3、證明管轄權有誤的相關證據材料,包括相應法律依據。
四、土地使用權糾紛起訴後法院主動調查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涉及可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涉及身份關係的;
(三)當事人有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可能的;
(四)涉及依職權追加當事人、中止訴訟、終結訴訟、迴避等程式性事項的。
五、土地使用權糾紛的證據材料有哪些型別?
(一)人民政府頒發的確定土地權屬的憑證;
(二)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批准徵收、劃撥、出讓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檔案;
(三)爭議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的書面協議;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機關處理爭議的檔案或者附圖;
(五)其他有關證明檔案。
如果房子已經被拆遷,拆遷之後發生的土地使用權糾紛和土地徵收是沒有直接關係的,否則,在土地使用權還有糾紛的情況下,徵地主管部門不會直接對房屋進行拆遷的。發生土地使用權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沒有案件詳細情況的話無法針對性的分析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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