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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后土地糾紛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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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后土地糾紛怎麼辦?

拆遷后土地糾紛怎麼辦?

1、對於徵地的行為不服的可以採用行政訴訟手段。

對於政府和用地單位的土地徵用的行為,認為其存在違法性或者不符合程式規定的,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確實認為不合理的,對該政府部門判決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並處罰金。

2、對徵地的決定不滿的可以採用行政訴訟的手段。

政府是徵地行為的主導者和執行者,對於政府、用地單位甚至是村組織的拆遷徵地方案和行為都不滿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請求上級政府部分對該徵地的行為進行審查。如果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定和程式的,可以撤銷該行為。

3、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可以採用民事訴訟的方式。

政府徵地時沒有按照法定的程式進行徵收或者是採用強制徵地的手段徵用的,造成村民財產損失的,可以就侵權之訴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案情進行民事判決,可以要求該部門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或者是回覆原狀等方式解決。

4、沒有按照補償協議補償的也可採用協商或者是調解的方式來解決。

在徵地補償協議中約定可補償費用的具體數額,徵地部門在賠償時沒有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補償的,可以先與對方進行協商,爭取有恰當的解決方式。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進行調解,簽訂民事調解書,節省訴訟資源。

5、徵地部門在徵地前可以組織聽證會和座談會。

徵地部門在下發徵地方案前,可以就該徵地的範圍、徵地的補償專案和補償款項等問題召開座談會和聽證會,聽取專家和村民的意見和建議,科學民主決策,減少爭議。

二、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物件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如果是行政機關想要徵收土地或者是進行房屋拆遷的,此時都要首先和被徵收人或者是被拆遷的行為人相對人之間協商處理,在對補償安置的方案協商達成一致之後,此時就可以實施拆遷或者是徵收的行為,如果是發生糾紛的,此時可以選擇合適的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