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拆遷安置>

拆遷房屋糾紛最後怎麼辦

拆遷安置 閱讀(3.18W)
拆遷房屋糾紛最後怎麼辦

一、拆遷房屋糾紛最後怎麼辦?

拆遷房屋糾紛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哪些房屋拆遷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1、拆遷補償安置協議訂立後,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搬遷期限屆滿後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協議後,且拆遷當事人之間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反悔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三、和房屋拆遷糾紛相關的證據型別有哪些?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權證。

2、證明被拆除房屋的性質、房屋的建築面積等證據。

3、當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人與主張權利的被拆遷人不同時,還需要提交證明拆遷人對於被拆遷房屋享有接受補償安置權利的證據。

4、證明房屋被拆除的時間的證據。

5、已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還應當提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6、經過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裁決的,還應提交裁決書。

7、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8、新建建築物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工程竣工驗收證明。

9、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積丈量報告。

10、向被拆遷人支付補償金、房屋搬遷費、電話遷移費、過渡期補助費的憑證。

11、提供過渡時期臨時用房給被拆遷人的證據。

12、用以安置被拆遷人的房屋平面圖、建築面積、竣工驗收報告等。

形成房屋拆遷糾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施工單位在拆遷時和被拆遷戶有打架鬥毆這種違法行為,應該直接報警,對徵地安置協議有爭議,在沒有申請行政裁決的情況下是可以按照民事訴訟處理的,所以,造成房屋拆遷糾紛原因不同,處理方式也不能一概而論。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