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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與土地糾紛怎麼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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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與土地糾紛怎麼解決

一、房屋拆遷與土地糾紛怎麼解決?

房屋拆遷與土地糾紛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解決。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四條 被徵收人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做出房屋拆遷決定?

為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貨幣補償是通過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按照評估價格支付同等金額的補償。

2、產權置換:異地安置。回遷安置。

3、結合型補償: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四、房屋拆遷安置協議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3、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5、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或停產停業損失費發放標準和支付方式;

6、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的方式;

7、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雖然行政拆遷是強制性的,但是民事主體對政府部門的拆遷決定是有監督權的,如果政府部門作出的拆遷決定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拆遷補償方案嚴重侵犯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被拆遷人可以通過法定途徑提出異議,在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徵地單位並沒有強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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