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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了 | 沒有任何公告就讓農民簽字騰地?誰也不能這樣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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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徵收方來家裡讓簽字搬遷的時候才知道當地要進行徵收,被徵地農民更是一頭霧水,完全不清楚為什麼要徵收,怎麼徵收。很多人只能被動地接受徵收方提供的補償安置條件。明明感覺補償不合理,卻因不知補償標準及維權方式苦不堪言。

徵地了,沒有任何公告就讓農民簽字騰地?誰也不能這樣幹

其實在徵地中,依照法定的程式,徵收方應當進行“兩公告一登記”,方便被徵收人知曉相關的徵地資訊,提前做好準備。下面即明拆遷律師就為大家詳細的講講究竟什麼是“兩公告一登記”。

一、必須釋出擬徵地公告

徵地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在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張貼書面的擬徵地公告。

內容: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告知被徵地農民,《徵地告知書》由國土資源所負責在被徵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內張貼。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第十四條規定,在徵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

提醒:擬徵地公告之後,被徵收人在擬徵地土地上進行搶栽搶種搶建,一律不予補償。

二、必須公開發布徵收土地公告

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在收到徵用土地方案批准檔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釋出徵地公告。

內容:1.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2.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3.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告。

提醒:徵收決定公告是徵收方進行徵收的時候需要拿出來的檔案,如果連這個檔案都沒有見著,那徵收的合法性就不復存在。

三、開展徵地補償登記

內容: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提醒:被徵收人未如期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有關市、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兩公告一登記”是土地管理法對徵地程式做出的強制性規定,而在實踐中一些徵收方根本做不到什麼“兩公告一登記”,房屋、土地就已經面臨強拆、強徵了,這顯然是違法的,此時被徵收人就不能再坐以待斃,應當積極通過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方式來爭取儘早獲取相關征收資訊,以便更有針對性的開展維權行動,為自己獲取公平、合理的補償增添砝碼。

無論如何,大家都要牢記,“兩公告一登記”對於徵收的必經之路,沒有便是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