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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徵地風聲、提前搶種苗木 | 這樣也能獲得徵地補償?

補償標準 閱讀(2.95W)

一、聽到徵地風聲、提前搶種苗木,這樣也能獲得徵地補償?

聽到徵地風聲、提前搶種苗木,這樣也能獲得徵地補償?

徵前告知釋出後,在農村土地上搶栽農作物等附著物是一種惡意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來謀利的行為,因此是無法獲得賠償的。這種惡意搶種搶栽行為,不合理地增加了土地徵收成本,加重補償義務人的負擔,極容易引發糾紛,不利於徵地程式的和諧進行。

《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第九條規定:“(九)告知徵地情況。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因此,本案中王某等幾人在徵前告知釋出之後搶栽、搶種中藥的行為是不合法的,不能依法獲得青苗補償費。

與之類似的,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法律也有類似的規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範圍確定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二、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各位被徵收人無論是在集體土地徵收過程、還是在國有土地房屋徵收過程中,都應當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是對於補償款的數額有異議,應當積極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不建議也不應當耍所謂的“小聰明”,因為一旦被發現,很容易陪了夫人又折兵,使自己的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