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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拆遷簽訂協議時應該注意些什麼?

拆遷安置 閱讀(1.13W)

一、協議拆遷簽訂協議時應該注意些什麼?

協議拆遷簽訂協議時應該注意些什麼?

1、審查簽訂合同的主體是否合法:和我們簽訂拆遷協議的一定要是拆遷人,具有法人資格,否則合同的簽訂會因為主體不明確、主體沒有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而面臨無法履行的風險。比如拆遷指揮部、拆遷辦公室之類的機構,是不具備法人的主體資格的,拆遷一結束就撤了,找都找不著,更不要說以後履行的問題了。

2、 合同的主要條款內容要明確:很多被拆遷人都是第一次經歷拆遷,在合同細節應當怎麼約定沒有經驗,經常簽訂的合同內容不明確,導致以後的履行的過程中存在麻煩。

3、 約定違約責任:一般來說,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的補償條件,基本上都能實現,但是什麼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為可能出現的“萬一”提前防備,那就是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說,也是從合同條款的角度去督促拆遷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 明確約定合同履行的程式:很多拆遷專案都要求合同簽訂後馬上騰退房屋,在交房後支付拆遷補償款,有的專案甚至是要求先騰退房屋,然後才把拆遷補償合同交給被拆遷企業和支付拆遷補償款。後一種合同的履行程式是有很大的隱患的。曾經有一位企業客戶來諮詢律師,遇到的就是這種情況。這家企業和政府關於所有的補償條件都已經談妥了,企業也在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了,但是政府以補償協議需要上級審批但專案等不及為由,要求企業先行拆遷裝置和廠房,並保證待上級批准後會將拆遷補償款和合同一起給企業。企業拆除裝置後,政府卻告知,專案規劃有所變動,暫時用不著企業這塊地了。因為沒有拆遷補償協議的保護,企業自行拆除裝置的損失經過幾年的交涉,不僅得不到解決,甚至至今連明確的賠償數額也確定不下來。

5、 審查拆遷補償合同是否對我們有不利的因素,有不公平的條款。比如是否為拆遷人付款設定了條件,這個條件是否是模糊的或者難以實現的,一旦出現這樣的條款就要注意了,拆遷人有可能要通過這樣的條款設定延遲付款時間,因為大型企業的拆遷涉及到的補償金額都比較高,幾千萬甚至上億,這些補償費用一旦晚付幾個月所產生的利息都是很大的。

總之,各拆遷戶不要因為拆遷補償協議是行政合同,就在連合同的內容都不審查的情況下直接簽字,有些拆遷補償糾紛,就是因為被拆遷戶沒有看清楚合同當中的內容,隨後行政單位在履行合同的時候,自己又以沒看清楚為由各種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