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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補償協議 | 拆遷戶要注意哪些問題?

補償標準 閱讀(3.31W)

一、簽訂補償協議拆遷戶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補償協議,拆遷戶要注意哪些問題?

簽訂補償協議,拆遷戶需要注意如下問題:

1、空白協議不能籤

很多被拆遷戶遇到這樣一個情況,在與政府協商好滿意的補償後,政府拿出一份空白協議讓被拆遷戶簽字。政府還說我們補償都談好了,你先把這份協議簽了,我們拿去蓋章或是上級審批之後就把補償金額填上去。

這個時候這種空白協議千萬不能籤,如果你信以為真簽了協議,那麼政府很有可能會隨意填寫,與當初協商的補償相差很大,等你拿到協議時,才恍然大悟,只能啞巴吃黃蓮,即使起訴到法院也很難了。

2、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

一般來說,拆遷人答應的補償條件,尤其是落實到合同條款中的補償條件,基本都能實現,但是什麼事情都是有萬一的,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應該提前防範可能出現的“萬一”,那麼就必須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所以,拆遷補償協議中,如:補償款發放的日期、安置房的交付日期、安置房的合格驗收證明等,一定要約定違約責任,並且具體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3、拆遷補償協議一定要留底

拆遷補償協議是必須一式兩份的,被拆遷人手上必須要留一份。

但是在實踐中,拆遷方以檔案需要留底、上級審批等理由,將被徵收人的協議拿走。而被拆遷人因為手裡沒有補償協議原件,協議內容得不到履行或者被篡改的情況時有發生。

因此,被拆遷人一定要堅持協議要當面簽訂,雙方同時簽字蓋章、相互留底,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可能會使自己置於風險之中。

4、口頭承諾不能信

有些時候拆遷方為了能夠專案儘快進行,達到儘快簽字、儘快搬離的目的。往往口頭開出極具誘惑的補償,並安撫被拆遷人趕快簽字,其餘的補償後面給你補上。很多被拆遷人信以為真,簽了協議之後遲遲未等來政府的好訊息,而是政府的一句“你已經簽了協議就只能這樣了”,這時被拆遷戶才發現上當了,但是已經為時過晚。

5、應該與誰簽訂協議

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規定,應該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有些地方協議的落款是拆遷辦、拆遷實施單位、街道辦等,這些都是存在法律風險的,請被拆遷戶一定要看仔細再簽字。

綜上所述,雖然老百姓在拆遷的事項上直面的物件是政府,這也不代表政府就不會在補償的問題上侵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所以老百姓作為拆遷戶和政府籤協議的時候時刻保持警惕,在協議內容上儘可能維護好自己應得的補償以外還需要注意責任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