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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房屋拆遷協議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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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清楚協議雙方當事人的主體是否為合格主體,拆遷人應當依法取得拆遷許可證,未取得此許可證的,不具有拆遷人的資格,所簽訂的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可能導致無效。被拆遷人應當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應當是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其次必須確定協議中被拆遷房屋的建築情況,包括建築面積、使用面積等是否符合實際情況。最需要注意的是有關拆遷安置補償事宜的約定,拆遷安置補償應分為三部分,拆遷房屋補償費、搬遷補助費及臨時安置補助費以及其他補償費用,這部分約定中應當明確拆遷補償方式,補償款數額或者差價數額,安置用房的面積、區位、用途等、需要補償的附屬物及其價值、搬遷補助費數額、臨時安置補助費數額、裝修補償費及拆遷非住宅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等。最後還要注意協議中是否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約定是否公平。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麵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簽訂房屋拆遷協議應注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