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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什麼時候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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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遷協議什麼時候簽訂?

拆遷協議什麼時候簽訂?

?拆遷協議應當拆遷之前由拆遷方與拆遷戶協商簽訂。在拆遷協議其中最重要的條款,就是拆遷補償的數額。拆遷補償條款需要雙方協商確定,主要依據是現行法律和拆遷房屋的面積。拆遷補償款支付和建房的程度是沒有關係的,一般拆遷補償款的支付時間是要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上約定的,一般只要你原來的房子拆除之後就可以支付的。

二、拆遷補償方式

(一)貨幣補償

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物件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為兩種方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專案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通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專案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通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三)貨幣補償 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程序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拆遷協議的主要內容應當圍繞拆遷戶的相關賠償問題來進行簽訂,一般情況下,當地政府部門應當對拆遷時所涉及到的經濟賠償問題進行規定,制訂拆遷時賠償的標準,避免在拆遷過程中,因賠償不到位而導致發生拆遷矛盾糾紛。拆遷方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避免出現違反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