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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農村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

補償標準 閱讀(2.57W)

在我國,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還有集體,有時候國家為了建築公共設施,是可以按照法律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變更為國有土地,同樣被徵收的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經濟組織和被徵地的農民進行相應的補償和安置。所以很多人都會關心徵地補償標準。

福建農村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

福建農村徵地補償標準2018年

土地徵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一、徵地補償費用專案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福建農村徵地補償標準所有被徵收的土地和農民都有補償費。具體的土地徵收補償費用主要有被徵收的土地補償費,農民安置補償費和土地上的附著物補償費以及還有青苗補償費。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補償金額,應當按照福建省的市、縣政府依照法律所批准的徵地補償方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