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補償標準>

遇到補償不透明 | 我們可以要求資訊公開嗎?

補償標準 閱讀(1.63W)

一、遇到補償不透明,我們可以要求資訊公開嗎?

遇到補償不透明,我們可以要求資訊公開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制訂徵收補償方案後,是要進行公告的,如果不公告是違法的,被拆遷人可以申請公開或者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二、徵地拆遷程式

1、用地單位(拆遷人)取得徵地以及規劃等批准檔案,然後經申請由區縣建委釋出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公告徵地拆遷,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徵用集體土地的批覆;

2、拆遷人擬定、報批、公佈拆遷實施方案

徵地拆遷的,實施方案報區縣建委批准。拆遷實施方案應當在區縣建委釋出拆遷公告之日前(含拆遷公告發布當日)公佈。公佈期限不少於10日。

3、拆遷人向區縣建委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申請時,提交下述檔案:用地批准檔案、規劃批准檔案、拆遷實施方案、安置房屋或者拆遷補償資金的證明檔案。區縣建委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審查完畢。

4、區縣建委稽核發證,併發布拆遷公告

區縣建委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應當在拆遷範圍內釋出拆遷公告。拆遷公告主要內容:房屋拆遷許可證批准文號、拆遷人、工程名稱、拆遷範圍、搬遷期限等。區縣建委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應報市建委備案。

5、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6、如果在公告的搬遷期限內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由區縣建委裁決

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戶數超過專案拆遷總戶數的40%的,區縣建委在受理拆遷人裁決申請前,應當組織聽證。裁決可複議、訴訟。

7、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屆滿被拆遷人拒絕搬遷的

屬於徵地拆遷宅基地上房屋的,由區縣建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自複議、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行政強制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前,應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即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拆遷期限

房屋拆遷許可證規定的拆遷期限最長為1年。拆遷人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未完成拆遷的,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向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區縣建委申請延期,延期不超過6個月。

9、拆遷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