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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資訊公開的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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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資訊公開的要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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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況下,公民在提起國家賠償之前,可以通過相關的網站提前瞭解一下國家賠償金的相關資訊,比如說賠償的標準,提起國家賠償的程式和條件等這些,在政府的官方網站上都是可以查詢的到的。因為國家要求針對國家賠償金的資訊也必須要公開,那麼,國家賠償金資訊公開的要求是什麼?

國家賠償金資訊公開的要求是什麼?

(一)公開政府資訊應通過政府網站等便於公眾知曉方式進行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條例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

條例規定,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共查閱室、資料索取點、資訊公告欄、電子資訊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

根據條例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條例還要求各級行政機關編制、公佈政府資訊公開指南和政府資訊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

條例明確,政府資訊公開指南,應當包括政府資訊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絡電話、傳真號碼、電子郵箱等內容。政府資訊公開目錄,應當包括政府資訊的索引、名稱、內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內容。

(二)行政機關不得通過中介有償提供政府資訊

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明確:行政機關不得通過中介有償提供政府資訊。

條例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資訊。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

條例還明確,申請公開政府資訊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稽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為了切實做到依法收費,條例規定,各級行政機關應把政府資訊公開的稅費及減免情況列入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對於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國規定,國家賠償金資訊公開的要求主要是當地政府在公開國家賠償金資訊的時候,必須要通過政府的網站,可以通過政府公報,新聞釋出會,電視等這些媒體讓公共知曉,另外行政機關是不允許通過中介有償來提供政府的資訊的。因此大家在瞭解國家賠償金的相關資訊的時候,也可以登入當地政府的官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