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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住宅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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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鎮住宅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城鎮住宅房屋拆遷如何補償?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通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元組成的補償金額。

2、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式,通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3、結合型補償

顧名思義,這種補償方式就是指既給貨幣補償又給產權置換。

由於我國城市化程序與其他諸多客觀因素,導致房價和地價的虛高,因此造成了諸多不能夠單單用貨幣補償或者產權置換解決的問題,所以就出現了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

二、房屋拆遷的基本程式

1、調查核實。

拆遷人收到徵地批文後,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錄徵地範圍內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產情況,按表格逐一登記,並上門大量核實。

2、逐戶走訪。

拆遷人應成立拆遷小組,對所有的被拆遷人逐戶走訪,全面進行宣傳接觸,瞭解被拆遷人的拆遷安置願望。

3、編制拆遷計劃。

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以及國家、地方有關拆遷的法律規定,及時編制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確定拆遷時間、拆遷步驟和拆遷形式。

4、申請拆遷。

拆遷人持有關的國家批文、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向當地拆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申查批准並領到拆遷許可證後,方可進行拆遷。

5、發出拆遷公告。

拆遷許可證一經批准發放,拆遷主管機關應將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佈,同時應作好房屋拆遷的宣傳、解釋工作。

6、簽訂協議

在公告規定的時限內,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按國家和本地區關於安置、補償的有關規定在自願、有償的基礎上籤訂協議書。協議應明確補償辦法和數額、安置面積和地點、搬遷過渡方式和時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協議經雙方同意,可送拆遷主管機關備案和公證機關公證。

7、實施拆遷。

被拆遷人搬遷後,拆遷人應及時在批准的拆遷範圍和期限內實施拆遷。

房屋拆遷的補償方案國家沒有強制性的規定,而且,政府部門制定的補償方案一旦出臺以後對待所有的公民就都是一樣的,單位給其他民眾都是通過產權置換的這種方式補償的,那個別民眾不能強制性的要求政府就得給自己貨幣補償,而且貨幣補償的標準也是取決於房子的市場價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