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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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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補償的具體步驟有哪些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為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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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徵收流程具體包括哪些?

集體土地徵收的程式,包括以下七項:1、建設專案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 2、市、縣國土部門擬訂徵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後逐級上報; 3、徵地稽核與批覆; 4、被徵地所在人民...集體土地徵收的程式,包括以下七項: 1、建設專案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 2、市、縣國土部門擬訂徵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後逐級上報; 3、徵地稽核與批覆; 4、被徵地所在人民政府釋出徵收土地方案的公告; 5、被徵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制訂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 6、被徵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 7、建設專案用地單位獲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集體土地的徵收應當遵循下列三項原則: 1、必須以實現公共利益為目的; 2、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 3、必須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及被徵地農民的生活。 一般來說,徵收集體土地時應當就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舉行聽證。根據《行政許可法》、《土地管理法》及《徵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聽證規定》之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聽證程式是:
1、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2、對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舉行聽證會。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研究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見。確需修改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批准的徵用土地方案進行修改意見;
3、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將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審批時,應當附具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的意見及採納情況,舉行聽證會的,還應當附具聽證筆錄;
4、聽證會的組織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執行。 目前,全國各地關於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的主要有三種情況:
1、部分省、市規定了集體土地房屋拆遷辦法
2、部分省、市規定按《土地管理法》及其下位規範執行,
3、部分省、市規定參照城市房屋拆遷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