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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搬遷損失賠償範圍有哪些

補償標準 閱讀(3.14W)

1、企業經營用房的市場價格賠償。企業經營性用房的補償物件只能是房屋的產權人,如果企業是承租人的話,那麼只能是對承租人在租賃期間對自建的地上物有權獲得補償。

企業搬遷損失賠償範圍有哪些

2、企業經營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賠償。企業經營場地的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的補償物件是土地使用權人,補償依據以證書或租賃合同為準。

3、不可移動裝置的損失補償。對其補償的標準應按照裝置使用年限進行折舊或重置市場價格計算。

4、可移動裝置的搬遷費、安裝費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按照當地搬遷費標準或實際發生額計算,安裝除錯費應當由裝置供應商出具報價和證明。

5、人員遣散安置和停工留薪等費用補償。異地遷建廠房的,需要支付停工期間的工資和社保費;對於停止經營的,需要依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6、停產停業造成的訂單違約損失補償。訂單損失應當出具正式法律文書證明,以判決書的形式確定解約損失證明效力最高,被拆遷企業不能隨便與客戶約定中止訂單的賠償協議,否則拆遷人或徵收人不予認可。

7、停產停產造成的預期利潤損失補償。被拆遷企業應當證明投資數額和近三年平均合理利潤,以證明合理的投資收益回報,結合剩餘經營期限,計算預期的利潤損失。

8、其它與拆遷有關的損失補償。如實驗室、無菌車間、包裝車間等特殊廠房的驗證費,廣告投入後尚未回收成本的損失,駐外機構停產期間的必須開支等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總的來說, 企業以生產經營為主,在這方面與普通居民不同。因此,如果涉及企業拆遷,損失賠償的具體範圍必須與居民不同。在企業拆遷搬遷過程中,所涉及的主要損失有機器裝置損失、部分停工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