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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賠償的範圍具體包括: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3、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4、交通費;5、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等。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專家鑑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鑑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於鑑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鑑定的,並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鑑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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