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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補償協議 | 如何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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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的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十分常見,而解決糾紛的有效形式之一就是簽訂房屋拆遷補償的協議。在對協議進行公證時,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徵地拆遷補償協議,如何公證?本文整理了相應的法律條文與知識,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徵地拆遷補償協議,如何公證?

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申請,依法證明拆遷人與被逝遷人為明確拆遷補償、安置中相互間權利義務關係訂立協議的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辦理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應遵循服從國家規劃,有利城市建設,合理補償的原則。辦理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公證,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受理。

申請人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法人要提交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代管人、管理人要提交代管權或管理權資格證明)及其影印;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提交授權委託書或其他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

(3)區、縣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拆遷許可證;

(4)拆遷主管部門公佈的拆遷公告、建設章程及方案等;

(5)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或使用權證件及其影印件;

(6)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文字;

(7)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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