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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商鋪拆遷如何補償?

補償標準 閱讀(2.08W)

一、如果是商鋪拆遷如何補償

如果是商鋪拆遷如何補償?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對商鋪進行拆遷時,被拆遷人可以獲得的經濟補償包括商鋪價格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等,而商鋪價格不得低於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二、房屋拆遷評估依據有哪些

1、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評估機構接受評估任務。專業評估機構的工作人員在接到上級主管部門或委託單位的委託後開展具體評估工作。

2、房屋評估前的準備。就是準備好產權登記資料、房屋建築資料、土地資料等必須的資料。

3、評估人員進行現場勘查。就是指評估人員對被拆遷房屋的各項技術資料進行現場測定。

4、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這一程式的主要目的是合理地確定被拆遷房屋作價補償的基本資料,為補償提供可靠的依據。

5、編寫相關評估報告。評估人員綜合被拆遷房屋資料,提出作價評估意見,具體確定被拆遷房屋價格的重要過程。

6、評估複核和審批。在評估工作人員完成評估工作後,由複核員到實在進行復核,複核後報審批人員進行審批。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協商選定是確定評估機構的首選方式,只有被徵收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進行協商或者雖經協商但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時,才可以通過多數決定等其他方式確定。徵收人未與被徵收人協商,直接採取單方指定等其他方法確定評估機構的,屬違反法定程式,所作出的評估報告不能採用。

我國的商業門面以及我國的企業都是我國的經濟發展的必不可少的內容之一,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被徵收的商業用房以及企業等作出相應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