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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補償離婚時如何分割?

補償標準 閱讀(8.29K)

一、房屋拆遷補償離婚時如何分割?

房屋拆遷補償離婚時如何分割?

首先,考察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還是私房,如果是私房,則要確定該房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拆遷補償款當然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拆遷補償款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不進行分割。

其次,如果被拆遷的房屋是公房,則要考察當地的拆遷政策,看補償款中有沒有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在許多地方拆遷補償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積為依據進行計算的,並未考慮同住人的因素。因此,此時的拆遷補償款應歸取得公房承租權的一方所有。如果公房承租權是婚後取得的,則補償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由雙方進行分割。

再次,如果公房拆遷補償考慮到了同住人的因素,比如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已通過解答的形式,對配偶一方作為同住人蔘與分割拆遷補償款的條件做了明確規定,此種情況下,則應按照當地的規定,判斷公房拆遷所取得的補償款是否由夫妻雙方共同分割。

二、離婚時農村房屋怎麼分割

1、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後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後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債務由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那麼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2、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對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屬於婚前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3、雙方結婚登記之後,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4、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 房屋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後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後,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應當對財產情況進行公平平等的分割,但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只能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所以對於房屋拆遷補償的認定情況決定了房產拆遷補償是否可以進行分割處理,不屬於共同財產的,該拆遷款是不可以進行分割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