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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改制行政化干預;
二、企業信用觀念淡薄、誠信意識差;
三、國有資產管理職能部門監督不力;
四、發放信貸時不注重調查和審查,對貸款企業的主體信譽程度,註冊資金等情況審查不嚴;
五、內部跟蹤監督不力;
六、逾期貸款追索不及時,措施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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