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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改制債權債務處理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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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那些滿足條件的都是可以提出改制的請求的,企業改制的現象是十分常見的,這也是變化的市場形勢所確定的。由於企業在存續期間,與多方有經濟往來,故而,在企業改制之前,首先需要處理這些債權債務進行處理。那麼,企業改制債權債務處理原則是什麼?

企業改制債權債務處理原則是什麼?

企改制中的債權債務處置:

一、債權追收

經過清產核資,企業存在應收債權的,應當採取包括訴訟、仲裁在內的各種措施追收。

由於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二年,對於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難以通過司法途徑追收。

二、企業改制債權債務處理原則

(一)企業債務的類別和清償順序

1、優先債務:企業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次優債務:企業欠繳的稅款;

3、普通債務:企業欠財政部門、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以及其他債務。

(二)處置原則妥善安置企業職工,靈活處置企業債務。

(三)處置方式六種方式:欠債還錢、國家埋單、債隨資走、化債為股、死欠不還、人死賬銷。

1、欠債還錢:清償債務

企業有資產的,以企業資產清償債務,該清償方式適用於各種債務。

2、國家埋單:財政彌補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法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應自行承擔債務,政府作為出資人僅承擔有限責任,即政府無需為國企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但是,出於各種因素考慮,對於國企欠職工的養老、失業保險等債務,企業無力承擔的,由財政資金補足不足部分。

3、債隨資走:承債併購、債轉債

對於可以繼續經營的企業,可以對企業實施改制,採取出售、兼併等措施。原企業出售、兼併的,由購買方、兼併方承擔原企業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的,由合併後的企業承受原企業的債務。

4、化債為股:債轉股

對於可以繼續經營的企業,經債權人同意,可以將債權轉化為企業的股權,即債主變股東。除欠繳的養老、失業保險和稅款之外,其他債務只要經過債權人同意,均可實施債轉股。

5、死欠不還:掛賬備案

陝西省國稅局《關於企業納稅人欠稅稅款的內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屬於“死欠”稅款核准範圍的,由改制企業申請,經稅務機關批准,對“死欠”稅款實行掛賬備案管理。已形成的呆滯稅款,由改制企業申請,經稅務機關批准,實行暫緩徵收。

6、人死賬銷

破產清算《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對於資不抵債,且沒有繼續經營價值的企業,可以實施破產清算,企業破產、登出後未清償債務消滅。

(四)具體操作

1、企業欠職工的各項費用

(1)欠繳的基本養老、失業保險費用

屬於法律規定享有優先權的債權。法律規定由企業承擔,改制實施意見擬規定由企業或財政承擔。企業改制前欠繳的養老、失業保險費用,由企業承擔的部分於改制時一次性從企業可變現資產(淨資產)中劃出不足;企業可變現資產不足時,由財政彌補。

養老、失業保險費用中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不屬於企業債務,應由個人補繳。根據相關規定,該費用免收滯納金。

(2)企業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

屬於法律規定享有優先權的債權。法律規定由企業承擔,改制實施意見未涉及,但依據法律規定,此類債務排在基本養老、失業保險費用之前,所以應當類同基本養老、失業保險費用,由企業或財政承擔。

關於債權股、債轉債的問題,法律未明確規定,但此類債性質特殊,個人認為不屬於可以債權股、債轉債的範圍。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該項費用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俗稱“工齡費”。屬於法律規定享有優先權的債權。法律規定由企業承擔,改制實施意見擬規定由企業或財政承擔。可以債權股、債轉債。

(4)企業拖欠職工的集資款、押金等

不屬於法律規定享有優先權的債權。法律規定由企業承擔,改制實施意見擬規定由企業或財政承擔。可以債權股、債轉債。

2、欠繳的稅款

企業具備償債能力的,在清償企業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之後,應當補繳欠繳的稅款;不具備償債能力的,除按《破產法》規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式之外,還可以申請核准“死欠”稅款。

對於企業的債務,採取的是進行追收的原則,在進行清產核算之後,對於那些企業所欠下的債務,需要按照順序進行償還,若由於企業改制,導致職員失業的,除需要支付經濟賠償金外,還需要對其進行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