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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工內退問題的處理意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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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長期以來一直是國家經濟的支柱,國有企業的興衰,直接影響到國家經濟的好壞。只要保證國有企業一直處於穩定狀態,通過企業改制的方式來來保證企業的活力。而在國與企業改制中會涉及到職工內退的問題,影響到職工的權益,那關於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工內退問題的處理意見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

關於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工內退問題的處理意見有哪些?

一、關於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工內退問題的處理意見

為保證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省、市有關規定,現就企業改制中職工內退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國企改制成為民營或其它非國有的,不能實行內退政策。

2、國企改制後續存企業中有國有股份或資產,能支付內退人員費用,並實施管理的,國企改制時在徵得續存企業同意後,可實行內退政策。

3、具備內退條件的企業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或工齡滿30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企業批准可辦理內退手續。對工齡滿30年、距法定退休時間5年以上的,職工本人也可以選擇解除勞動關係領取補償金的辦法。

4、續存企業應與內退人員簽訂保留勞動關係的合同。其內容包括企業為內退人員代繳社會保險費、發放生活費、內退期間的相關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及退休後企業承擔的義務等專案。

5、內退人員生活費標準按不超過其當期退休費標準控制。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有中級以上職稱的內退人員,其生活費按評聘分開的原則,不增加職稱待遇。

6、按照省政府[2001]103號檔案規定,享受“保老、扶中”政策的人員,企業改制時,對“保老”人員應繼續執行原政策,所需費用在國有資產中抵扣。對於符合“扶中”條件未辦理“扶中”審批手續的人員,企業改制或並軌時,應按企業改制或並軌方案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領取補償金。

二、改制重組的方式:

(一)整體改制

整體改制是指以企業全部資產為基礎,通過資產重組,整體改建為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規範的企業。當前,大部分企業採取整體改制的方式,特別適合中、小型企業改制原企業經營業績存續,其字號、商譽、商標等無形資產得以承繼,企業原有的架構得以完整儲存,有利於企業的穩定,新股東的加入和機制的轉變,又增強了企業的活力,有利於促進企業的發展。

(二) 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業以部分資產進行重組,通過吸收其他股東的投資或轉讓部分股權設立新的企業,原企業繼續保留。部分改制比較適合於大型企業的改制,尤其是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嚴格來講,部分改制登記不是變更登記,而是設立登記。

總之,整體改制和部分改制是相對而言的,企業可根據自身情況和改制目的選擇改制方式,達到最佳的效果。

一般在國有企業改制中職工內退直接影響到職工的工作狀態,職工面臨的將是失業,這嚴重影響到了職工的日常生活。因此,內退意見保障了內退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