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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能夠作為債務糾紛的證據嗎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81W)

在工作中我們經常會遇到當事人提出這樣的一個問題,錄音是否能作為證據使用?其實就證據本身而言,所有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相關材料都可以作為證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的規定,證據的主要形式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勘驗筆錄八種,錄音作為視聽資料的一種,當然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但是我們在收集錄音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方式取得的證據是不能夠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的。那麼錄音作為證據必須具備兩個條件,第一錄音的取得形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是善意的,是為了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或者說查明案件事實情況所採取的必要的措施。第二,錄音的證據儲存完好,談話人身份明確,內容清晰,既有客觀真實和連貫性,錄音沒有被剪輯或者偽造內容沒有疑點,有其他的證據加以佐證。

錄音能夠作為債務糾紛的證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