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錄音能作為債務糾紛的證據嗎?

債務債權 閱讀(2.54W)
錄音能作為債務糾紛的證據嗎?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錄音能作為債務糾紛的證據嗎

隨著偷錄的錄音作為合法證據被人民法院認可以來,越來越多的人希望通過祕密錄音方式拿到有力證據以獲得官司的勝訴。因此錄音證據以及其他電子證據將會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和得到越來越多的應用。那麼在進行錄音時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首先,錄音時要明確被錄音人的自然情況,比如姓名,職務等,需要注意的是,要以合適的、自然的方式明確對方的這些情況,以免引起對方的警惕。

2、要儘可能的明確雙方交易發生的時間地點數額、過程和結果;需要注意,相關數額務必要明確具體,千萬不可模稜兩可,比如:甲欠乙14.3萬元,但未書面證據,乙為了獲取有力證據去找甲錄音,錄音時,乙對甲說:“甲,你欠我那十幾萬元貨款什麼時候還我啊?”甲說:“我現在沒錢,等年底我肯定還你。”乙的錄音就存在一個致命的錯誤:即欠款數額不明確。他不能緊緊依靠此錄音要求甲償還乙的14.3萬元貨款,因為,錄音中未提到14.3萬元欠款的事,而乙又無其他證據證明,那麼乙只可能要求甲償還10萬元。

3、利用錄音以證明未過訴訟時效問題。有些欠款已經長達數年,債權人雖然年年去債務人處去催要,但並無書面證據證明。如果沒有其他證據債權人僅僅靠2年前的欠條去法院起訴,債務人很有可能會以超過訴訟時效作為拒絕付款的抗辯理由,則法院就有可能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債權人敗訴。為了避免此種不利結果出現,有些債權人就會想辦法找債務人去錄音,以證明債權人年年去債務人處催要欠款的事實。做該類錄音要注意:如果對方是公司企業,一要儘量找對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錄音,二要明確對方姓名、職務、欠款時間,以及每年都催要的事實。

4、錄音時要注意幾個要點:一、錄音人應提出話題或者提出質疑問題以便引導、促使被錄音人自己說出事實真相。堅持錄音者少說話讓被錄者多說話。被錄者沉默並不表示視為其承認。有些人錄音時滔滔不絕,而被錄音者卻一言不發,這樣的錄音沒有多大價值。二、錄音過程不要有間斷,不要因為被錄音者說別的事情與案情無關就暫時停錄,否則會被對方和法院認為錄音有剪輯的嫌疑而否定該錄音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導致對錄音者被動不利。

為了便於法院審判人員清晰的、明確的掌握錄音內容,以便更有力的支援錄音者的訴訟主張,錄音者務必要將錄音內容整理成書面材料,連同錄音證據一同提交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