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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帶債務執行的方式有什麼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75W)

有下列方式:
1.同時式執行。即對兩個以上的連帶責任被執行人實行同時發執行通知書。此種方式適合各被執行人都有履行能力的案件
2.選擇式執行。即對一般連帶責任的被執行人,在查明各被執行主體的履行能力後,擇其易於執行的被執行人先執行。
3.轉換式執行。即根據具體案件靈活採取前兩種方式並據案情隨時轉換執行方式。
4.補充連帶責任的執行是指主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才執行從債務人財產的執行方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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