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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夥時與合夥人約定對退夥之前的債務不負責 | 對債權人有約束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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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債權人沒有約束力。合同具有相對性,對退夥之前的債務不負責的承諾是合夥人做出的,對退夥之前的債務不負責的合同也是合夥人之間訂立的,不是與債權人訂立,對債權人沒有任何約束。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退夥時與合夥人約定對退夥之前的債務不負責,對債權人有約束力嗎